集中供电电源是根据消防设施、应急照明、事故照明等一级负荷供电设备需要而组成的电源设备。产品由互投装置、自动充电机、逆变器及蓄电池组等组成。在交流电网正常时逆变器不工作,经过互投装置给重要负载供电。当交流电网断电后,互投装置将会立即投切至逆变电源供电。当电网电压恢复时,互投装置将会投切至交流电网供电。主要用于建筑物发生火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应急照明等各种灯具(含单进单出型金属卤素灯、钠灯)提供集中供电的应急电源装置。
集中供电电源的使用注意事项:
1)在安装完毕通电试运行之前,请务必再次检查和校对各接线端子上的连线,确保输入和输出,交流和直流,单相和多相、正极和负极电压值和电流值等正确无疑,方可通电运行。对于有110V/220V切换开关的电源,还必须确保开关在220V位置上,以免通电后损坏电源!
2)对于大功率电源,一般均有多个“+”输出端子和“-”(或者COM)输出端子,同一极性下的端子功能相同。两头接线分别接“+”和“-”(或者COM)中的一个即可,不可接同一极性中的两个端子。
3)在使用时,要考虑电源不宜长时间连续处于满载工作状态。如需连续长时间工作条件下,建议按80%的工作效率运行开关电源。留有余地使用,确保电源可长久工作,否则将有可能造成人为的早期失效。
4)所有接线要紧密牢固、不应松动、以免发热、损坏开关电源。